房屋交易流程
購房流程所需材料注意事項
1.付訂金 | 2.簽約 | 3.用印 | 4.完稅 | 5.過戶 | |
買方 | 【訂金款】 (總價的2%-5%) |
【簽約款】 (總價的10%) 【印章】 【身份證】 (代理人需授權書、被授權人省份證) |
【土地、建築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及影本1份】 (即公契,需千分之一印花,印花稅票可到郵局購買) 【本人印章】 【身份證影本1份】 【用印款】(總房款的10%) |
【契稅稅款】 【完稅款】 |
【土地及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正、副本】 【身份證影本一份】 【契稅單】 【過戶尾款】 【代書費】 【登記規費】 【印章】 【戶籍謄本一份】 【戶口名簿影本一份】 |
賣方 | 【訂金收據】 (可請代書提供) |
【印章】 【身份證】 【土地、建物權狀正本】 【銀監及銀監證明】(賣方親自簽約則無需) |
【土地所有權狀影本】
【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份】(可由辦理人去地政事務所申請) 【印鑑章及印鑑證明2份】(最近1年內的。賣方親自辦理,則普通印章即可) 【身份證影本1份】 |
【土地增值稅稅款】 【賣出後次年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稅款】 【其他欠稅】(如房屋稅、地價稅、工程受益等亦須準備相應的稅款) |
【增值稅單】 【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】 【身份證影本一份】 【印章】 【印鑑及印鑑證明】 |
- (1)買方注意事項:
- 簽約時訂金可抵作為部分應支付的簽約款
- 付完訂金後不能再殺價了,所以需要確定價格後才付訂金
- 約定簽約時間地點
- 支付訂金需按時簽約,否則訂金會被賣方沒收
- (2)賣方注意事項:
- 收訂金後不可再將房屋轉賣給其他人,否則需支付訂金額雙倍之違約金給買方
- (1)買方注意事項:
- 簽約前買方需申請簽約當天的土地及建物謄本,注意坪數是否正確,或是否有限制登記(如假扣押、假處分等)尚未塗銷,土地使用分區是否為住宅區、工業區等問題,特別注意賣方銀行抵押設定金額多少,以作為支付各期價款的依據。
- 簽約時本人未能出面的,可由代書(591代書)代理辦理。
- 未成年人(未滿二十歲且未結婚者)應由法定代理人出面簽約。
- 關於契約書內必須以數字訂明者,如坪數、金額、持分等記載,應儘量以國字大寫為宜。
- 注意立約日期有無填寫、文字更改處有無雙方認章,簽約書如為兩張以上,應於騎縫處雙方蓋章等。
- (2)賣方注意事項:
- 賣方可要求買方就剩餘款項簽立尾款擔保本票。
- 若自己不能親自前往簽約需事先準備好印鑑證明及代理人的授權書。
- (1)買方注意事項:
- 交給代書或其他辦理人的證件,要請代書或辦理人簽收,未用完時須一併退回。
- (2)賣方注意事項:
- 不同類型的土地增值稅申報時間長度不一樣,土地增值稅自用件(約20個工作天核發稅單),土地增值稅一般件(約7個工作天核發稅單)。
- 交給代書其他辦理人的證件,要請代書或辦理人簽收,未用完時須一併退回。
- (1)買方注意事項:
- 要保留完稅的收據以備後用
- (2)賣方注意事項:
- 要保留完稅的收據以備後用
- 除了過戶所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外,若有欠稅,也應該主動繳納完畢,才不會耽誤過戶的時間及影響買方付尾款的時間
- (1)買方注意事項:
- 雙方依實際交屋日按天數比例分擔計有:水、電、瓦斯費、房屋稅(住家:房屋現值×1.2%,營業用途:房屋現值×3%, 非住家非營業用途:房屋現值×2%)、地價稅(自用住宅、國宅、勞工住宅:公告地價總額×0.2%,私有一般、營業:按公告地價總額累進計算×1%,工業用地:公告地價總額×1%)至管理委員會確認賣方是否仍有欠繳管理費。
- 點交時應檢視房屋有無漏水或其他瑕疵,附贈設備是否與契約簽訂相同,交付之鑰匙是否正確等
- (2)賣方注意事項:
- 賣方應在交屋時將屋內除標明給買方外的所有家具等清理完畢,否則買方可將這些東西當垃圾清理,並要求賣方支付清理費用